第一条 教学实习是各专业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巩固理论知识,广泛接触社会,获取本专业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切实提高教学实习质量,规范教学实习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实习指培养计划中除军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之外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医学类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另订)。
第三条 教学实习可采用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第四条 选择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各院系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场所的基本原则是:与专业教学有密切关系,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生产基本正常,技术、管理先进;便于安排师生食宿,节约开支、相对集中。
(七)教学实习基地统计表、学年实践教学人员统计表;
第六条 需要报送教务处的教学实习文件和材料主要包括:
第七条 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各类教学实习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各院系、研究所(教研室)要对教学实习文件和材料分别存档,保证文件材料的完整齐全。
第八条 教学实习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学校由教务处负责,院系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研究所由研究所所长负责,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必要时成立学校、院系检查指导小组,到教学实习基地检查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处理问题,把好教学实习质量关。学校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一)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教学实习管理工作。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负责拟定和修改我校关于教学实习管理工作的文件。
(二)审定全校各专业实习大纲,下达年度实习计划安排表、实践教学任务书。
(三)根据年度实习教学计划安排表,按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制定教学实习经费的预算,按年度将实习经费核算至各院系。
(四)配合各院系开展教学实习的各项组织和管理工作,检查实习工作准备情况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教学实习质量检查和质量监控工作。
(五)协调各院系联系实习场所,协调解决实习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六)根据专业建设和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院系开展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八)研究、协调处理教学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一)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本院系各专业的教学实习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院系各专业实习大纲、教学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三)确定本院系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及分组原则,负责组织学生往返。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实习质量检查活动,制定教学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工作。
(五)认真、及时填报教务处下发的年度实习计划安排表、实践教学任务书及各类教学实习工作报表。
(六)负责本单位实习经费的审核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年终将经费使用情况报教务处。
(七)认真做好实习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与实习基地联系和沟通,密切双方关系。
(八)定期对本院系的教学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年度实习总结。
(一)负责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等各类教学实习文件。
(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并认真考核、评定指导教师的工作。
(三)负责本专业实习地点的选定、联系工作,做好学生分组和实习前教育等各种准备工作。
(四)参加本院系组织的教学实习检查,写出年度实习总结。
(一)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根据实习大纲要求,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实习教学计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习教学计划的落实,检查学生实习的进展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三)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作好实习记录。
(四)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五)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重视劳动教育,组织参加一定形式的生产劳动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进行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各院系要成立实习指导小组,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熟悉生产实际,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聘请实习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者担任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人数一般按1:15~20的师生比例配备。
第十四条 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尊重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的劳动,遵守实习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实习。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时,带队老师应向实习接待单位告别致谢,并办理各种清场手续。返校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处理实习的收尾工作(如检查实习学生是否全部安全返校、收集学生实习报告并写出评语、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写出实习总结等)。
第十六条 实习结束后,学生提交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可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进行考核和鉴定,考核办法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考核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指导教师要及时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将学生实习成绩报送教务处。
优秀 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 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 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学习态度基本正确,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 能够完成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2、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3、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
4、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无效,或有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