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
1.成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质量监督组织机构
根据中合作办学要求,在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由中外双方专家组成的教学督导团。国际教育学院专门成立质量监控与评估科,负责教学督导团的组织和管理,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运行开展质量监控工作。
2.健全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学校实施的教学质量管理基本制度,如管理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评教制度、教师评学制度等。同时,为加强自身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国际教育学院结合办学实践先后制定了《引进外方课程教育资源审核管理办法》(国际政发[2021]7号)、《聘用制督导员工作条例》(国际政发[2020]11 号)、《国际教育学院干部听课制度》(国际政发[2022]12号)、《引进外方课程教学资料归档管理规定》(国际政发[2020]21号)、《教学质量监控暂行办法规定》(国际政发[2020]20号)等文件,完善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3.构建了富有特色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控体系
开展教学过程“全链条”质量监控,构建了内外部协同联动型教学评估与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了教学督导、教学督查、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员反馈、干部听课、教师评学、学情调查等联动机制,注重教学过程的质量监督,实现对教学过程多维度的实时质量监控。具体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