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在一旦出现教学事故后能得到严肃和妥善的处理,特制订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教学活动分为以下五类:即课堂(实践)教学、考试、教务管理、教材订购、后勤保障。教学事故依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级,即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可以由责任人、发现人、知情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有关单位(院、系、部、处)或教务处报告,责任人所在单位(院、系、部、处)负责查实,查实后填写《教学事故记录表》,提出认定意见,报教务处备案。《教学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
教学差错由责任人所在单位(院、系、部、处)负责人核定,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院、系、部、处)负责人同教务处处长核定,重大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校长核定。事故的核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完成。
事故一经核定,责任人所在单位(院、系、部、处)应在事故核定后的一周内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处理,重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和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1、对教学差错的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口头批评或在本单位(院、系、部、处)内通报批评。
3、对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条款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科生、专科生的计划内教学活动(含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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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②财产损失500~1000元或学生受伤必须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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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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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应届毕业生审查不认真,错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并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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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已调课,而受理者未按规定通知,致使学生等待10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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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在接报后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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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科教材错购或错订而导致报废,原价在:10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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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教材征订过程中,漏报、漏订,致使学生在开课两周内得不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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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正常教学活动时间内,值班人员未给整栋楼的教室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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