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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2016-10-14 点击次数:

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河科大教〔2005〕4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二条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研究所(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二)负责年度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与管理。

(三)负责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文件、表格等材料的公布与下发。

(四)加强与院系的联系和协调,解决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

(六)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

(七)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改革。

第四条 各院系负责本院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部署,根据本院系各专业培养计划,拟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二)向本院系的各研究所(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检查场地、试验条件等准备情况,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核并进行动员,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按照指导教师的条件,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对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求试做并对试做情况进行验收。

(四)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落实统计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五)负责检查各研究所(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六)组织本院系答辩工作,成立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七)对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统计分析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八)检查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条 研究所(教研室)负责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校、院系两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规定。

(二)根据选题原则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将《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请表》报院系审核。

(三)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就指导要求、进度安排、评阅标准等统一认识和要求。

(四)确定学生分组名单,组织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检查任务书填写情况。

(五)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学习本规定,明确职责和要求。

(六)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组织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学风教育。

(七)进行本所(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八)将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汇总并按规定归档。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任务与基本要求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对学生进行以下方面的能力培养:

(一)调查研究、文献检索与阅读的能力。

(二)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三)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验数据的测试与分析处理的能力。

(四)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使用计算机的能力。

(五)技术经济分析能力。

(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撰写报告(论文)的能力。

(八)外语文献阅读翻译能力。

第七条 设计类题目可分为工程设计、电气信息类专业硬件设计、软件工程等多个方面,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是:

(一)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给定的设计任务,进行调查研究,选定合理的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和研究工作,正确绘制工程设计图纸,编写符合要求的设计说明书,翻译与题目有关的外文资料。指导教师应注意对学生的能力培养,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学生在设计工作中,应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分析与解决给定的工程问题。要力争做到设计内容的科学性、设计思想的新颖性、设计表述的规范性和设计过程的综合性。

(二)电气信息类专业硬件设计题目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系统或模块的设计任务,侧重于硬件开发能力的培养,硬件设计符合原理表示、线路图纸和工艺要求的各种规范,制定系统(模块)的测试方法,并根据完整的测试数据对系统(模块)的性能指标做出分析和评价,写出设计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项目开发总结(可包含在设计说明书中),翻译与题目有关的外文资料。

(三)软件工程类题目要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筹划、研制和实现等工作。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侧重于软件开发能力的培养,按照可行性研究、需求分析、设计、实现、测试、运行与维护的软件开发过程,编制源程序并调试通过,写出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项目开发总结(可包含在设计说明书中),翻译与题目有关的外文资料。

第八条 论文类题目可分为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两个方面,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是:

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前提交的具有一定理论与实际价值的学术论文,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事系统的科学研究的初步尝试。学生接受或选择论文题目后,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自然科学研究题目要进行试验,撰写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翻译与题目有关的外文资料。指导教师应使学生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学生在撰写论文中,应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分析试验结果或各种实际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要力争做到论文内容的学术性、研究方法和表述的科学性、研究结论的创新性。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

第九条 统一要求:按任务书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撰写设计说明书(论文),写出不少于400字的中文摘要;至少翻译一篇本专业外文文献(10000个以上印刷符号),并附译文。外语专业按本学院的要求撰写论文。

第十条 工程设计类:学生需完成不少于3张零号图纸的结构设计图、装配图和零件图,其中应包含一张以上用计算机绘制的具有中等难度的1号图纸,同时至少有折合1号图幅以上的图纸用手工绘制,查阅到15篇以上与题目相关的文献,按要求格式独立撰写不少于12000字的设计说明书。

第十一条 电气信息类专业硬件设计类:用计算机绘制原理图和制版图,搭出试验或正式电路并调试通过,编写相应的开发程序,查阅到15篇以上与题目相关的文献,独立撰写不少于10000字的设计说明书。

第十二条 软件工程类:按照软件开发过程,编制源程序并调试通过,查阅到15篇以上与题目相关的文献,按要求格式独立撰写不少于12000字的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项目开发总结(可包含在设计说明书中)。对于机械类专业,同时至少有折合一张1号图用手工绘制。

第十三条 论文类:查阅到20篇以上与题目相关的文献,按要求格式独立撰写不少于10000字的论文,文中图表需用计算机绘制。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

第十四条 选题原则如下:

(一)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全面训练,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所学知识。

(二)在基本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面向经济建设,结合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进行,促进产学研结合体制的建立。

(三)题目以中、小型为主,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并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

(四)坚持每人一题,教师可将大而难的题目进行分解,使学生毕业设计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十五条 不宜安排的题目如下:

(一)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二)范围过窄,达不到全面训练的目的。

(三)属本科生难以胜任的高新技术。

(四)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后4周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请表”,经研究所(教研室)讨论审定后交所在院系。研究所(教研室)至少在毕业实习开始前2周向学生公布题目。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可以自选题目,也可采取学生自选与教师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以利于更好地调动学生积极性和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学生分组确定后,由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最迟在毕业实习前发到学生手里。

第十七条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严肃性,题目落实后一般不再变动。

第六章 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必须进行试做并经过验收合格,才能具备指导教师资格;个别专业需助教指导的,要经院(系)领导批准,必须进行试做并经过验收合格,才能具备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需聘请外单位人员进行指导的,需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查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如果受聘人员没有指导过毕业设计(论文),要进行试做,合格后取得指导资格。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与学生人数的比例一般为:设计类1:8;自然科学论文题目1:6;社会科学论文类题目1:10。超过限额,要说明理由报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部分不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每周不应少于10小时。在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外出。凡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在三天以内者,经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批准;超过三天在二周内者,经研究所(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院系主管领导同意;超过二周者,除按学校请假手续报批外,还须报教务处审核,更换指导教师。凡第二次请假,必须经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教师请假获准后,研究所(教研室)要安排题目相近的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一)选择题目,进行必需的先期准备,详细填写任务书。

(二)审定学生撰写的开题报告和拟定的设计(论文)方案,批改设计说明书(论文)、设计图纸、外语译文。

(三)全面了解所指导学生的情况,使学生明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难点和基本过程。

(四)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注意抓好文献资料查阅、方案选择及论证、论文大纲等关键环节的指导。

(五)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学生设计思想、设计方法、试验和数据处理方法的指导,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启发学生的创造性。

(六)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八)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核,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给所指导的学生评出合理的审阅成绩,并在答辩前交答辩委员会。

(九)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认真做好记录,评出其他学生的成绩。

(十)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成果交研究所(教研室)统一保存。

第七章 学生资格认定

第二十三条 为了规范弹性学制下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本科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资格认定。

第二十四条 如果尚有12学分以上的课程必须重修或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的本科生(不包括英语四级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五条 在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各院系负责统计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名单和必须重修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审查核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十六条 凡未通过资格认定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本科生,在延长学制期间,经所在院系认定具备资格后,可以参加下一轮毕业设计(论文)。

第八章 学生职责

第二十七条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任务。

第二十八条 尊敬老师,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 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旷课5天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成绩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可以安排时间补做。

第三十一条 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为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前应及时关闭电源、水源。

第三十二条 热爱劳动,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杜绝一切影响工作场所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经指导教师推荐可作为论文发表。

第九章 时间与地点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按照培养计划规定的时间执行,其中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安排学生实习或调研时间不少于2周。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在校内进行,场所由教务处与各院系协商安排。

第十章 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内容与要求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内容一般依次由以下部分组成:封面、任务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附录)。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编辑。写作形式可因设计题目的性质不同而变化,设计说明书通常可包括设计任务、设计的意义与作用、设计方案选择和计算、主要零件的受力分析和强度校核、经济技术分析等;工程技术研究类论文通常可包括试验方案、试验装置、试验方法、经过整理加工的试验结果分析和讨论、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以及本研究方法与已有研究方法的比较等;电气信息类专业硬件设计类及非工学专业论文由院系自行制定内容要求。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应采用汉语(外语专业用外语)撰写。要求内容层次分明、文理通顺、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每个学生应按时完成论文报告(设计说明书),并装订好交给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审阅。

第十一章 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的审阅和评阅

第三十八条 指导教师要及时、仔细地审阅学生的设计说明书(论文)和图纸,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学生在认真修改后交指导教师复审,然后交答辩委员会指定的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和评分意见。

第三十九条 评阅教师应认真填写评阅教师评语和评分意见,在答辩开始前交到答辩委员会。

第十二章 答辩和评分

第四十条 基本答辩方式如下:

(一)以专业(方向)为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4人。各专业可聘请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师参加答辩。

(二)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应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答辩前,答辩小组的教师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和图纸,拟出答辩提纲。

(三)答辩小组应指定一名教师做好答辩纪录、整理小组意见和学生成绩。

(四)答辩小组在审阅毕业设计(论文)的基础上,结合答辩质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语,写出答辩小组意见;按量化考核方法得出成绩,送交答辩委员会审定。

(五)答辩纪录统一交研究所(教研室)保存。

第四十一条 除基本答辩方式外,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争优答辩、特殊答辩、典型答辩、公开答辩和在一个院系的范围内按题目类型分组答辩等不同形式。争优答辩由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专业指导教师参加;特殊答辩由各院系和教务处确定名单,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公布,实行动态管理,第一次确定为参加特殊答辩的学生,如果在毕业设计过程中表现好,可免于参加特殊答辩,其他学生如果毕业设计做得较差,可确定其参加特殊答辩,最后确定参加特殊答辩的学生名单在毕业设计结束前两周公布;典型答辩是为了分组后有统一的打分标准,防止出现人为的系统误差;公开答辩在院系内进行;按题目类型分组答辩适用于专业相近的院系,在相近专业之间按题目类型分成若干答辩小组。

第四十二条 答辩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要防止偏宽、偏严的倾向,成绩评定方法按量化考核方案进行。各专业的优秀、良好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5%,其中优秀控制在20%以内。

第四十三条 评分标准如下:

(一)优秀(90分以上)

1、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工作量较大,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高、方案正确、数据可靠,分析深人,论文观点和结论正确,论据充分。

2、基础理论扎实,能综合运用学过的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有一定的个人见解或独创。

3、动手能力强,试验技能好,自学能力强。

4、图纸、说明书(论文)质量高,书面表达能力好,书写绘图工整,文理通顺。

5、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口头表达能力较好,论证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二)良好(80—89分)

1、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设计(论文)质量好、方案正确、数据可靠,分析比较深人,结论正确,论据充分。

2、基础理论较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3、具有较好的动手能力和自学能力。

4、图纸、说明书质量较高,书写绘图工整,文理通顺。

5、在答辩中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三)中等(70—79分)

1、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设计(论文)质量好、方案基本正确,有必要的分析。

2、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3、具有一定的动手能力和自学能力。

4、图纸、说明书符合要求,质量一般。

5、在答辩中概念较清楚,主要问题回答正确。

(四)及格(60—69分)

1、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最低限度的工作量,达到了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基本要求,但分析不够深入。

2、基本掌握所学的基础知识,但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差距。

3、动手能力和自学能力不够强。

4、图纸、说明书质量合格,或有错误,但不是原则性的。

5、在答辩中概念基本清楚,主要问题回答基本正确。

(五)不及格(59分以下)

有下列之一者,评为不及格:

1、没有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限度的工作量。

2、工作态度马虎,图纸、说明书或论文潦草,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3、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技术专业知识,动手能力或试验技能差。

4、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结论有严重错误。

5、在答辩中概念模糊,主要问题回答错误。

6、经常缺勤,严重违反纪律。

第四十四条 学校鼓励院系举办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展等项活动。

第十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档案材料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研究所(教研室)负责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种档案材料的归档管理,保证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档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三年以后各专业要挑选2—3份质量较高、有创新见解和实际意义的毕业设计(论文)存放学校技术档案室。

第四十六条 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一)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请表。

(三)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落实统计表。

(四)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教学检查表。

(五)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其中包含:

1、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2、开题报告(可选);

3、指导教师审阅表;

4、评阅教师评阅表;

5、答辩小组意见及综合成绩评定;

6、外文资料译文(打印);

7、附图(工程图纸应用计算机打印);

8、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电子文档(可选);

9、其它。

(六)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本。

(七)院系答辩工作安排和答辩委员会名单。

(八)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

(九)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

(十)毕业设计(论文)统计分析表。

(十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十二)其它。

第四十七条 需要报送教务处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一)题目统计报送: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落实之后,各院系应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落实统计表》,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中期检查报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各院系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成绩报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四)优秀论文摘要报送:各院系按4%的比例推荐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并填写《河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于答辩结束后两周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五)总结报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院系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统计分析表》,于学期末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十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管理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中应进行阶段检查,分别为:

(一)前期:各研究所(教研室)重点检查指导教师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题目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

(二)中期:各院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各院系应有书面检查记录,教务处将通过不同方式了解各院系中期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三)后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评分。

第四十九条 各院系和研究所(教研室)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充分调动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安排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利用好现有的试验条件,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最大的收获;同时要注意及时了解进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毕业设计(论文)顺利进行。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和答辩后,要建立顺畅的收集意见渠道,多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程序

第五十条 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七至八学期进行(延长学制的学生除外),工作程序见下表:

工作程序及要求

参考时间

前期准备阶段

1.指导教师填写“题目申请表”,由各研究所(教研室)审查和院系审批,确定题目和指导教师。

第7学期

后4周

2.各院系按专业公布题目,组织学生报名,填写“题目落实统计表”

毕业实习前2周

3.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研究所(教研室)审查签字后下达给学生。

毕业实习前

4.各院系做好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的思想动员工作,公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并检查任务书下达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各项工作准备就绪。

毕业设计(论文)前1周

中期指导检查阶段

5.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正式运行。指导教师开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做开题报告(可选),各院系组织检查开题情况。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周

6.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院系随时了解、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

7.各院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

8.各院系组织成立以专业为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将答辩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

答辩前4周

9.各院系组织指导教师评审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相应评分表。

答辩前1周

10.各院系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后组织答辩,填写“答辩意见及答辩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答辩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答辩周

后期总结阶段

11.各院系按4%的比例推荐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答辩结束后2周

12.各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统计分析表”,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8学期末

13.依照规定将毕业设计(论文)所有档案材料归档。

第8学期末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各院系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