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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2016-10-14 点击次数:

河南科技大学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河科大教〔2004〕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我校本、专科生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阶段,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运转,加强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义的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教学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本规定适用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 实践教学的运行和管理应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第四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是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训练,增强学生对于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获取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知识,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更好地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积极探索与社会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类型包括认识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临案实习及社会调查等。

第六条 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由于实践教学环节的类型多、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管理,尤其对于分散式的实践教学,更应严格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和考核环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第七条 实习基地的确定,要经过院(系)认真考察并将考察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或院(系)负责代表学校与实习基地签署教学合作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院系、实习基地各存档一份)。实习基地应统一悬挂河南科技大学教学实习基地牌子。

第二章 实践教学文件

第八条 实践教学文件是指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教学计划、实践教学任务书、实习计划安排表等。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各类实践教学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各类实践教学文件应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九条 实习教学大纲应按照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教学目标及教学要求编写,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

2、实习的组织领导;

3、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

4、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

5、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6、其他。

第十条 实习指导书是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重要文件,各院(系)要根据需要确定编写指导书的实习种类,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

2、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

3、实习所需的背景资料和推荐参考书目;

4、实习报告的主要内容;

5、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

6、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7、其他。

第十一条 实习教学计划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实习条件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任务书、实习计划安排表等由教务处于每年的10月按年度下发到各有关院(系),各院(系)按规定认真组织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三章

第十三条 教务处职责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负责拟定和修改我校关于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文件。

2、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根据学科建设、专业评估和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院(系)开展实习基地的科学合理地整体规划和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严格考察、审批各类实习基地。

3、审定全校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计划、实习大纲,下达实践教学任务书、实习计划安排表。

4、配合院(系)开展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各项组织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实践性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5、协助院(系)深入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开展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和质量监控工作。积极开展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深入实践教学一线,收集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反馈信息。

6定期组织召开实践教学工作经验研讨、交流会议。做好交流资料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整理、汇编工作。

7、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地做好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

8、负责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任务书、记录本、鉴定册等资料的统一印刷和发放工作。

9、负责各专业实践性教学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保管工作。

10、研究、协调处理实践性教学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院(系)职责

1、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本院、系各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院(系)是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主体。

2、负责组织本院(系)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习大纲、教学计划、实习指导书等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初审工作,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制定学生在实习期内的日常生活、组织纪律、考勤、安全教育以及实习中的评比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具体负责组织确定本院(系)实习生各实习地点、实习名单和分配原则,并负责实习学生前往实习地和实习结束后返校的各项组织工作。

5、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质量检查活动,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工作。根据专业特点,实习教学时间在5个月内的,要进行至少一次的教学质量检查活动,实习教学时间在5个月以上的,要进行至少二次的实习教学检查活动。认真制定实践教学成绩考核标准,并将实践教学考核成绩纳入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

6、认真、及时填报教务处下发的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工作报表,以便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全校实践教学环节的进程。

7、提出年度实习经费的建议,认真检查落实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年终将经费使用情况报教务处。

8、认真做好实习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与实习基地联系和沟通,密切双方关系。按照本院(系)的专业特点、教学需求、学生规模等方面因素,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实习基地。尤其对新建专业更应认真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所(教研室)职责

1、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教学计划等各类实践教学文件。

2、认真填报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实践教学任务书、实习计划安排表。

3、制定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并认真考核、评定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教师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

4、负责本专业实习地点的选定、联系工作,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5、参加本院(系)组织的实习教学检查和总结工作。

第四章

第十六条 各院(系)要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