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课程考核资料的管理,规范教学过程控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课程考核种类(考试、考查、补考等)和考核形式(笔试、论文、口试、大作业、机试等)的考核资料管理。
第三条 所有课程考核资料一般保存三年,有特殊要求的课程按规定期限执行。
第四条 课程考核资料由院系集中保存。各教研室(研究所)须将每学期本单位所有开设课程的考核资料归档情况填入课程教学档案一览表(见附表1),与课程考核资料一起交院系保管,院系验收并填写课程教学档案汇总表(见附表2)。
第五条 笔试课程考核资料按顺序依次为:考场记录单、成绩报告单、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成绩分析表、教学手册、空白试卷、学生答卷。学生答卷按成绩报告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含一份空白试卷),封面统一用教务处考试试卷封面,并逐项填写试卷封面项目。其余资料装入考核资料专用袋中。
第六条 在试卷评阅中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标准要细化,计算题要求列出每道题的做题步骤和得分;论述题要求列出每道题的要点和得分。
第七条 教师在评阅时应当使用红色笔,给出每道题的得分,合计分数要准确。
第八条 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应由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应在教学手册中给出。
第九条 要求一个教学班填写一份教学手册和成绩分析表。一门课程有两个教学班以上的须填写一份课程考试汇总分析表。
第十条 论文、口试、大作业、机试等考核形式应有题目及评分标准,反映出具体要求,教师应认真批改或做好现场记录,并将资料装入考核资料专用袋中。
第十一条 考查课程若没有进行课内考试,以教学手册中的学生平时成绩记载为准,平时成绩必须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评分依据。
第十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细则》(河科大教〔2005〕33号)中有关课程考核资料保存的规定,按本细则执行。